T省机械总公司一分厂原是个年亏损四十万元的企业,1983 年(),程戈与总公司签()订了承包一分厂的合同,期限两年。他上任后,大刀阔斧进行改()革,使工厂在()五个月内就盈利二百万元,但到84年春,厂长程戈却向法院提起诉状,告总公司党委以权代()法。法院受理此案后,经济审判()庭庭长郭刚动()承担了审理任务。而总公司党委得知程戈已上告法院,十分震惊纷纷出面要()程戈撤回起诉,但遭到程戈的拒绝。这个案件表现简单,但牵扯到很()多方()面, 特别是()被程戈开除的五名职工中,有一名是省委第一书记的小舅子。法院院长特别在开庭前告诫已被市委内定为下任()法院院长()的郭刚慎重行事,但郭刚则决心以法律为准绳审理此()案。后法庭经()多次调查,公开审理此案件,并判程戈胜诉。但到1985年秋,程戈在合同一到期后就被免()去厂长职务,郭刚则被调到郊区法院“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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