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规定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一)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二)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三)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四)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实施方案还提出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录及环保领跑者名单,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
以下为通知全文:
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环保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对激发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动力、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建立环保领跑者制度,以企业自愿为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底线约束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制定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给予适当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环保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二、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
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环保标准规范、环保检测能力等情况,面向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选择使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具体要求:
(一)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境绩效领先的产品。
(二)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
(三)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
(四)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