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水务有限公司抄表收费有关规定 |
[作者:中阳水务 来源:中阳水务 时间:2007-9-2 20:03:50 阅读:2555次]
|
|
一、凡属本公司用于计量结算的自来水表,由本公司抄表人员按规定日期定期上门抄表(水费帐单中注明下次抄表日期),用计算机打印的水费帐单一般应在抄表后的二天内送给客户。
二、为便于抄表员正确抄表和及时开帐,若逢抄表日客户家中无人,客户可采用辅助抄表办法自报水表读数,并填入本公司张贴的表格内,如抄表员摘录后,用水量无明显差异,可作为本次抄表的开帐依据。
三、本公司抄表时,如遇水表发生故障而无法准确计量(即水表失灵、停走、指针脱落、表壳漏水、表盖玻璃破碎、表面发黑),按下列规定办法处理:
按上月用水量计费。(指正常情况)
按去年同期水量计费。(指正常情况)
按上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计算。(指正常情况)
暂估用水量计费,待换表后依照新表若干天用水量推
算核定应收水费,多退少补。
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按第(1)条处理。
四、水表因故暂时未抄见(指:门闭、堆没、水没、市政影响等),本公司可先按估计用水量开帐,在下次抄见水表时核实结算。
五、居民客户应在规定期限内缴付水费,对逾期缴付者加收滞纳金,现每逾期一天按水费1%收取,以此类推,不足二角按二角计收,对故意拖欠水费者,公司按营业章程停止供水。
六、严禁客户在水表设备上堆物或搭建构筑物,一经发现,按公司有关章程处理。
本公司执行的自来水各类水价,均由物价局核准。
|
|